在我傳道當中,偶爾會遇到這樣的人,他們主張著,“我們得救之後,如果重新犯罪救恩就會被取消,永生會喪失。”這樣的人最起碼連“永生,即永遠的生命”的意思都沒弄清楚。有權威的國語詞典中是這樣解釋的:“永遠”就是“無論何時都持續的,沒有止境。”“永遠”希伯來語的意思是“沒有盡頭的時間的持續”。假如藉著神的恩典所得到的這生命,由於某種理由而喪失掉或被取消,那麼一開始就不能說是得到了“永遠的生命”,而是得到了“時限的生命,有限的生命。”
在聖經裡有‘一生(Life TIME)和永生(Eternal Life)一詞。“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約一2:25)
‘ 一生’是指一次就結束的人生。‘永生’是指沒有止境的人生。本來我們的靈魂是從神那裡來的,所以我們思慕永遠的世界。靈魂的本體離開肉體之後,不論是在天國還是在地獄,都是永遠地活著。但是聖經裡所說的‘永生’不僅僅是指我們的靈魂永遠的不死,活著,更確切的是指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了所有的罪,得到了成為神子女的權勢,在天國裡永遠地活著。我們讀聖經相信耶穌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為了得到這永生。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一5:13)
因著罪我們臨到死亡,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永遠地赦免了我們所有的罪,所以我們永遠地避免了死亡。
“……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
因此,我們得到了永遠的生命。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今的人有永生。”(約6:47)
這永生100%是靠著神的恩典得到的,不是靠我們的勞苦和努力得到的。人的行為對耶穌基督的功勞不會造成影響,人的缺陷無法拆毀在天上牢固立定的耶穌基督的應許。因此,永生不是藉著人的善行來獲得和保存,也不是藉著人的惡行而被取消的。我們罪得赦免之後,稱義得到永生,蒙到恩典的基礎,就是耶穌基督所流寶血的能力和不變的應許。在那十字架上所流寶血的能力和不變的應許裡,我們稱義,得生命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 ……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8)
假如,我們所得到的救恩是靠我們的行為來維持,那麼我們的行為不完全時,我們的義就會被打破,永生就只能喪失掉。我得救之後有時也過著愚拙的、惡的、羞愧的生活,但是即使這樣,神仍然向著我這樣的人打開心門、施加恩典、並不反悔仍然引導、等待並使用了我。一想到這樣的主,就非常感謝。即使我們失誤,陷在罪的誘惑當中,神向著我們的應許卻不變。我們犯罪時,‘我們的義’會倒塌,但‘神的義’是不會消失的,神永遠是善的,永遠是不變的一位。
不會喪失的救恩
我們的罪惡和缺陷絕對不能使救恩變成無效,也不能使永生喪失。在聖經中有很多這樣的證據是非常確實的。我們想一想,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接受了神的呼召,離開本地、本族、父家之後,他的行為完全嗎?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4:2)
信心之人大衛也是一樣,不是因為他的行為完全才成為義人。他的部下在戰場捨命爭戰時,大衛睡覺起來之後,看到忠誠的部下之妻拔士巴沐浴的情景,把她帶來姦淫了,然後卑鄙地掩蓋了自己的罪行。但是,那時大衛的救恩喪失了嗎?不是,詩篇51篇12節中禱告說,主‘救恩的喜樂’得到恢復。並沒有說喪失的‘救恩’得到恢復。無論是亞伯拉罕還是大衛,是神的應許抓住他們,並不是他們一直抓住神的應許。我們得救之後,神的應許和援助之手,神的教會和僕人們抓住我們、引導我們的緣故,與我們毫無相關地會蒙到恩典。
在哥林多前書5章中可以看到在教會中發生了淫行。是在世人身上都很難找到、羞於啟齒的淫行。已得救的人卻賣給撒但,竟然收了自己的繼母。使徒保羅向著這樣的人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前5:5)
在這裡,保羅說的並不是得救的人不論犯什麼罪都能去天國,犯罪也沒有關係。也不是說得救之後為了不犯罪我們得努力。是即使犯了這樣罪的人,如果他分明得救了,那麼靈魂的救恩是不會被取消的。
神向著與神的心遠離,被肉體的情欲和世界牽引而生活的神的子女,不斷地勸勉和責備。為了讓他們從隨著肉體的生活和罪惡的路中回轉,必要的話,有時也懲戒他們。但是最終不回轉,成為撒但的奴僕,使神蒙羞,使教會黑暗的話,也會使他們滅亡的。不成為福音的拌腳石,使教會潔淨是為了指教我們基督徒應過怎樣的人生。
不論是誰都有可能驕傲,也有可能陷入罪的誘惑當中,也有可能失誤。我們心裡不願意接受神時,神如果放任我們,我們就只能那樣生活。但神並不是把我們放在罪中,而是不斷地賜給我們話語,懲戒我們,並引導我們的緣故,我們能夠回轉。神的聖潔我們能夠有份,懲戒的目的不是懲罰。懲戒是愛的棍棒。
“ ……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份,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0,11)
“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的掃羅一樣”(撒下7:14,15)
想到“懲戒”“鞭打”這樣的話時,我們雖然害怕。即使這樣,神也向著我們說慈愛仍不離開我們。想起這應許的時候,是多麼的感謝啊!神依舊施加恩典,不收回他的憐恤。
神即使在震怒中也是不忘記憐恤的一位(賽54:8)
彼得三次不認主,第三次在人前詛咒並起誓“我不認識”時。那時彼得的救恩被取消了嗎?彼得通過那件事情發現了自己真正的面目,否認了自己,成為依賴話語的人。主在彼得不認主之前已以知道了彼得會不認主,彼得明白了與他的面目這無相關地愛著他、引導他的主的心,他真的只能成為那愛的俘虜。成為主愛的俘虜的人是最幸福的。
得救後墮落時
幾天前,我和一位教會的執事交通,“我們得救後,如果墮落犯罪的話,就再也沒有悔改的路,只能遭受滅亡。”她被這樣的想法捆綁,特別是因為對媳婦的怨恨感到非常痛苦。我給她講了福音之後,給她解釋了話語,“這麼簡單…”她心裡面感到非常平安。
一次得到的救恩,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可能喪失,舉個例子:我們賽跑時,出發後跑的當中即使摔倒了,也沒有必要回到原處重新出發。在摔倒的位置重新站起來向前跑就可以了。我們得救之後,憑著信心奔跑時不可能因墮落救恩就變成無效,重新回到沒有得救的位置再得救一次。罪人即使奔跑,他仍是罪人。義人即使跌倒,他仍是義人。假如因著我們得救之後墮落了,得重新回到得救前的位置重新得一次救恩的話,耶穌就得重新為了洗淨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被釘而死。那就等於把耶穌二次釘在十字架上;輕視已充足的赦免我們罪的基督寶血的功勞和永遠的恩典。也就是說只靠耶穌一次的死把我們從將來所要犯的罪中拯救出來是不足的意思。耶穌基督的死很充分洗淨我所有的罪,主為世人的罪流了寶血。(約一2:2)在人的想法中無法饒恕的罪、受到很大良心譴責的罪、經常犯的罪、難以啟齒的罪、將來所到犯的罪,“所有的罪”都赦免了,那功勞是不變的。神的應許不變,那我們得救的事實也是不會變的。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