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信心和行為

“先生,您有罪嗎?”

“當然有罪,哪有沒有罪的人?”

“先生,您怎麼知道自己有罪?”

“因為我犯罪,而且犯罪時能感覺到良心的譴責,所以認為我是罪人。”

這是我們傳福音時,與人們交通的過程中,經常聽到的回答。通常人們並不是通過聖經,在神面前發現自己是罪人,而是通過良心的譴責感覺自己是罪人。事實上,我們成為罪人,並不是因出生後犯了罪,而是因為我們出生在離開神的亞當裡面的緣故。與我們的行為毫無相關地,因亞當一人,我們成為了罪人。

“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58:3)

離開神的人被撒但欺騙,開始按著自己肉體和心的所願去生活,自己成為自己的主人,自己為了自己,依靠自己的勞苦生活。卻不知道那就是被魔鬼欺騙,正走在咒詛和死亡的路上。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羅3:16、17)

人們相信自己,覺得自己為自己生活是理所當然的。但這並不是起初神造人時的生活,本來在伊甸園的亞當和夏娃的生活是受引導,過著享受喜樂、安息和蒙福的生活。但人聽了魔鬼的聲音,被魔鬼欺騙而離開了神,人從那時起開始了變質的人生。

神為了讓我們發現自己的面目,回到基督的恩典面前,賜給了我們律法。然而魔鬼卻欺騙我們,不但使我們對罪產生誤解,而且使我們對律法產生了誤解。那麼,我們應對賜給我們律法的神的真正目的有所瞭解。魔鬼一直以來教育人們,好好遵守律法,成為良善的人才能蒙福,以律法的行為成義的人能得救去天國。現今,有很多人沒有發現向著神已死的自己靈魂的面目,仍然拿著自己的熱心,以自己做好的義行想走到神的面前。

無益的行為

讀羅馬書時,我們分明的發現,我們行律法是無法稱義的事實。罪人在神面前是已死的人,因此對於靈裡已死的罪人,任何行為都是無益的。唯一對他來說最重要的是父神無價的恩典與憐恤。從罪人裡面出來的義只能使人得益處,而對靈魂在神面前成義得救卻一點益處都沒有。我們走到神面前最重要的並不是我們的義行,而是完全依靠神的憐恤與應許的心。這就是神所說的信心。很多人認為拿著自己的義走到神面前,才會使神喜悅。但事實上,神喜悅撇棄自己義的人。所以神賜給我們律法,所願我們發現自己的無能、軟弱、醜惡之後,走到仁慈的主面前。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拿著自己的義,絕對不能成就神的義。分明發現這一事實的人,神會賜給他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別的義的恩典。這義臨到心裡,就是救恩。

得救之後行為就不重要嗎?

在律法的行為之下得救的人,心裡會來臨安息和自由,並感謝著,“那麼,現在的人怎樣過信仰生活呢?”他們提出這樣的疑問。在傳給生命福音的教會裡像嬰孩一樣吃奶,並在受指教的過程中疑問自然會解開,信心會成長。但有的人提出這樣地疑問:“得救之後,我們的行為就不重要了嗎?或者,因為得救了,就應該更加熱心呢?”

我得救的那年,朴玉洙牧師把那年得救的人全聚在一起,接受提問,也講了關於得救之後生活的話語。“各位,如果得救了,就不要想自己努力做什麼,從現在開始不是你們做什麼,而是主為了各位在做,並引導各位。請相信這樣的主。”

是的,現在我們重生成為主的子女。那麼,主為了我們預先想好了一切,並親自做一切事情。主拯救我們時分明是有目的的,並設計好了一切。神創造萬物時,沒有一樣是沒有意義,沒有目的的。神把得救的每個子女看為非常寶貴,帶著可貴的旨意引導你們。

就如神計畫了把彼得造就成得人的漁夫一樣,向著我們神同樣有分明的計畫。神把得救的神的子女聚在一起,形成基督的身體――教會。通過教會,我們不斷地蒙恩典,信心得以成長,引導我們能夠侍奉主。那時,我們才能過真正蒙福、滿足、感謝和美麗的人生。對於不理解這樣事實的人就會問:“那麼,我們得救之後什麼都不做也可以嗎?”

“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只管靜默,不要作聲。”(埃14:13、14)

“神會為我們做”的這一應許分明臨到我們心裡的話,比起‘我們得做什麼’的決心或是‘我們得做什麼’的想法,‘神會為我們做的’,這樣地信心和盼望會主張我們的心。我們得救之後的信仰生活,都是以相信神的信心成就的。

“那賜給我們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為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福音呢?(加3:5)

正如我們罪得赦免後,接受聖靈也是因聽了傳道者所傳的話語,成了信心一樣,在生活中做工的神的能力也不是靠我們努力而成就的。是聽著神的話語,藉著信心成就的。

那麼,不顧這樣的事實,總是覺得我們該做點什麼,帶有這樣想法的人是怎樣的人呢?他們沒有正確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是多麼軟弱、愚拙、醜惡的人,對於自身的咒詛和審判沒有分明臨到心裡的人。從我們肉裡出來的所有的想法和行為都是惡的、無益的,但神向著我們把神的心和信心放進來的話,我們就會過屬靈的、聖潔的生活。我們雖然傳道傳得不好,但神使我們傳道傳得好的話,我們就能做好。我們雖然軟弱,神把我們變得剛強,那我們就會剛強,無論我們多麼屬肉體,如果神引導我們,我們就能過屬靈的生活。

信心與行為

讀雅各書時,有的人因不理解而非常混沌。原因是在羅馬書或加拉太書中,多處記記載說我們靠行律法是不能稱義的。但是在雅各書中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心。

“即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2:17)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2:24)

乍一看,這兩段話語好像很矛盾,但實際上一點都不矛盾。事實上,在雅各書中很正確地說明了信心和憑信心生活的關係。雅各就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了這個部分。

有一天,神對亞伯拉罕說“你帶著你所愛的獨生子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這之前,神向著以人的方法不可能生子的亞伯拉罕應許賜給了他兒子。通過他的兒子以撒賜給亞伯拉罕像天上的星、海裡的沙一樣多的子孫。按著應許,在亞伯拉罕100歲的時候賜給了他的兒子以撒。這以撒是應許之子。神已計畫耶穌基督降生在以撒的後裔中拯救人類。並把這計畫告訴了亞伯拉罕,而亞伯拉罕相信了這位神。但有一天,神說把以撒獻為燔祭。這時,亞伯拉罕心裡臨到了信心。就是“神為了成就神的應許,就必須通過以撒生出耶穌,因此,以撒不會死。即使我把以撒獻為燔祭,為了成就神的應許,只能讓他活!”

“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惑,反倒因信心裡堅固。將榮耀照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20-22)

亞伯拉罕憑著信心把兒子以撒獻為燔祭。這就是憑著信心去行的意思。假如亞伯拉罕沒有憑信心接受神的應許,那麼他決對不會把以撒獻為燔祭。沒有信心就不能過信心的生活。信心臨到的話就只能憑信心去行。假如亞伯拉罕沒有把以撒獻為燔祭,那就是因為他對神的應許沒有信心的緣故。沒有信心,就不能過信心生活。這就是沒有行為的信心,也可說是“死”的信心。但是有信心的人能邁出信心的腳步,過著憑信心奔跑的生活。相信神應許的信心會使我們越過負擔,會給我們逆著本性生活的力量。亞伯拉罕因為有著確實的信心,所以能夠把以撒獻為燔祭。他的信心得到了證實。

“可見信心是以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各2:22)

總而言之,信心和行為是無法分開的。沒有信心的人不是學外在的模樣,而是首先應求信心,信心在他心裡佔據。沒有行為的人是因為他那裡面的信心是死的。

在逾越節聽了神話語的人,在左右門框和門楣上塗了血。但沒有塗血的家全都臨到了死亡。因相信了神的話語所以塗了血,因塗了血所以那信心卻以真正的信心顯露出來。假如相信神卻不塗血的話,那信心就是死的。憑信心抹血,因所塗的血他的信心變得完全。

即,有信心的人過信心的生活,因過信心的生活,他的信心表現出活著的信心,完全的信心。信心和生活無法分開,人的勞苦或行為無法形成信心。但信心必有信心的生活。借著信心必然會有行為。這就是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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