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淑老師
在慶北尚州郡某某綜合高等學校任職的1989年,我與現在我們教會李亨模長老的妻子鄭明淑姊妹同在一個辦公室裡。雖然共事一年,可好象一次也沒有過公事外的交談。但有一天,偶然和那位姊妹(美術老師)談起了信仰。我高興極了,提議“有空兒就一起學習聖經”,於是一個月期間一同分享了聖經。
有一天,姊妹把寫有: “由於周圍同事的防礙太多,想暫時停止聖經學習” 的紙條,還有讓她聽的磁帶、書籍,原本地都擺在了我的書桌上。看到在傳福音的過程中撒但攔阻靈魂的情景,我心裡特別疼痛和惋惜。在主前更是懇切地禱告。沒有辦法,我對鄭老師說“我的心時常都是打開的,所以只要是想聽,什麼時候都可以再來。”便結束了交通。
一個月之後,姊妹重新來找到我,“馬太福音24章19節的內容不太理解,也問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請我給她說明。我給她講解了一下,她的心豁然開了:“最爽快的解答!”她更認為我們所傳達的正確,便繼續開始了聖經學習,認定了自己是應該得救的人。我認為只要給他傳了福音,就一定會得救。可又覺得應該拆毀一次她的心,於是對她說:“如果你真想得救,就來我們金川教會。”鄭老師真的就請了一天的假去了金川教會。第二天一見面,可以看到福音臨到了她心裡。
姊妹健康狀態非常不好,聽說坐車去教會的途中就昏過去兩次。可是她想:“我這樣不得救下地獄可不行。”就象患了血漏病的婦人走向耶穌一樣,她尋找著生命的話語,最終蒙受了主可貴的恩典。
我是義人?
姊妹得救之後與丈夫產生了信仰磨擦,丈夫開始了逼迫。被撒但放入的不信和虛假宗教矇騙的丈夫,幾年以來一直逼迫著姊妹。甚至還搬到了沒有我們教會的海外呆了幾年。
這期間鄭姊妹的婆婆,向著我們教會心門大開,幾個月以來與姊妹一起來我們作工的教會。而且還說“一切我來負責收拾,我兒子在家的時候傳道師來一次吧!”就這樣我們事先約好並等待著時機。
恰巧,大田忠武體育館裡舉行了大傳道聚會。那時,我參加完聚會,晚上與一位牧師一起去了姊妹家。沒想到鄭姊妹的丈夫毫不客氣地說:
“你這麼不懂禮節嗎?馬上出去。”
“就談一會兒。”
低聲地請求之下,勉強地坐了下來,他又斷然地說:
“那麼也沒有什麼可多說的。我妻子說她是義人,聖經哪裡說‘我是義人?’就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如果回答“聖經沒有這句話”,就會覺得他會馬上說“講聖經裡沒有的話,你們不是異端誰是異端啊?”便說:“有這話。”他又追問:“你找出來。”我問:“我若找出義人一詞,先生您會承認您信仰的錯誤嗎?”
他只是讓我找出“我是義人”的話語。我打開羅馬書3章23節、24節的話語進行說明:“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這話語體現在這節章文裡,‘世人’合適於誰呢?這不是神向所有人立的應許嗎?世人中包括先生呢,還是不包括先生呢?因為我們都犯了罪,都虧缺了神的榮耀。但24節裡,神不是說世人又白白地稱義了嗎?如果所有的人都稱義了,先生不是也稱義了嗎?
這下,他喊道:“別胡說八道了,就是讓你找‘我是義人’”氣洶洶地一腳踢開椅子走出去了。好在他以後蒙受主的恩典得救了,現在看到他不顧惜自己傳達著主可貴的恩典和大愛,真是感謝神!
因一次義行
羅馬書3章23節裡分明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如果只有不犯罪成義能去天國,那麼分明可以下結論的是沒有一個人能去天國。可是24節末尾卻說“白白地稱義。”犯罪的世人如何成義的呢?因為雖然犯了罪,卻有成義的道路,那就是藉著能使任何人成義的耶穌基督大能的寶血。
“因著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8)
“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不是靠著我們的行事,我們成義的生活,而是“因一次的義行”,所有人都成為了義,也就是說“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白白地”我們稱義了。即,“犯罪的我們”與“稱義”的神的應許之間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救贖,類似於以弗書1章7節即歌羅西書1章14節‘罪得赦’)我們雖然出生在罪中犯了罪,但為了我們的罪,神差遣了耶穌基督代贖了我們所有的罪,我們是藉著這恩典稱義的。看我們的行為,我們是罪人;看神為我們所做的,我們分明是義人。
我用電腦搜索了一下,“義人”一詞在聖經裡出現了近二百次。可是不知福音奧秘的井底之蛙,只是強調:“哪有什麼義人?”乾脆不想知道成義的道路。我很想向他們呐喊:
“聖經裡有義人!聖經裡有成義的道路!”
保羅稱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
不明白福音的人們憑藉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的話語說:“使徒保羅都稱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你們怎麼稱自己是義人呢?太狂妄了!”
通過提摩太前書一章13節-16節的話語,我們能發現使徒保羅截然不同的兩種形象:“不知主恩而被撒旦使用的保羅”和“蒙主恩的保羅”,兩者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提前1:13)“從前……不信、不明白的時候……”這是在講保羅的本來面目,即不知主恩的保羅、屬肉體的保羅,是罪人中的罪魁。神一直告訴我們,讓我們時常紀念我們的根本。聖經裡出現的人物總是附帶一個羞愧的“標籤”。路得早就離開了摩押,但她名字的前面仍然貼著“摩押女子”的標籤。亞比該雖然已經歸向大衛,成了大衛的妻子,但名字前面仍然貼著“拿八的妻子”這一標籤。神讓我們時常記起我們的根本,希望我們停留在能蒙受恩典和憐憫的位置上。正因為保羅知道自己的根本,所以他不信賴自己,每天否認自己,祈求並依靠主的恩典和憐憫。我們若不蒙主的憐憫,仍然只能散發出醜陋、傲慢、罪惡的味道。
我們來看一下神施與保羅的驚人的憐恤。
“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提前1:14)
保羅發現了主豐盛的恩典,那麼他還會過“罪人中的罪魁”的生活嗎?
通過律法,越是深入地認識自己罪人的形象,越會強烈地感受到代我們罪的耶穌的恩典莫大無比。得救之後,如果我們忘記了自己的根本,就不會把救贖主耶穌的恩典當作恩典。就象罪在哪裡顯多,恩典也在哪裡顯多一樣,神的恩典也會在我們心裡大起來。越深刻地發現自己,越感謝主的恩典。視自身寶貴,就不覺得主寶貴。
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裡,保羅說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耶穌基督降世不正是為了拯救這樣的罪人嗎?耶穌為了罪魁保羅被釘十字架,流了寶血,洗淨了保羅所有的罪。因此,保羅在多卷聖經中做了見證。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
我沒有手錶,別人送了我一塊價值昂貴的手錶。“我有手錶了!是朋友送給我的!”這樣顯耀算是驕傲嗎?這是在表達對那個朋友的感謝呢?“我們沒有義,耶穌使我成義了,我是義人了。”這是驕傲嗎?相反閉口不言不更是奇怪嗎?福音是見證珍貴的禮物——義。接受了這樣神的義,怎能閉口不言呢?
蒙憐憫的原因
我們看一下提摩太前書1章16節的話語: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
罪人中的罪魁蒙受主的憐憫。罪人中的罪魁蒙了憐憫成了義人;雖然成義了,但如果抽掉憐憫,依舊是罪人中的罪魁。保羅記錄提摩太前書的時候,是邊過著罪魁的生活,邊如此告白的嗎?要不然,是在成為了比誰都信實忠誠的基督徒之後才寫下了如此見證了呢?即使遭受咒詛與滅亡也無話可說,發現了這樣的自己,才會對施加給自己的主的愛,如此感謝的。想將自己的餘生交托給主,那侍奉成為了感謝與恩典。主向這樣的保羅施加憐憫的理由是什麼呢?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1:16)
神長期忍耐了保羅,是為了給予在他之後走到主前的所有人信心和盼望:
“神拯救了罪魁一樣的保羅。神如此等待、忍耐、憐愛這樣的人啊。神真是配得讚美和敬拜啊!我這樣的罪人走到主面前,罪也會得到赦免,也會成為他的子女啊!”
即使是在缺乏與罪惡中難以自拔的人,也希望他走到施給罪魁慈悲的神無限的恩典面前。保羅的罪雖大且重,卻給保羅一樣的人施加寬宏與恩典,成為了歸順神的人們的榜樣。希望神這樣的恩典能夠與各位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