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上一個時間裡說了“比守不守律法更重要的是,要遇見賜給律法的神真正心意”。神明確地說“在亞當裡出生的人沒有一個能守住律法”,換句話說,“不犯罪的人,一個也沒有”。看出埃及記32章的話語,律法降下的日子,以色列百姓就已經違背了律法,律法是在降下的日子就被打碎了。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加3:11)
雖然神賜給了我們律法,但是我們首先得知道守不了律法的軟弱的我們。那麼,神為什麼樹立了守不了的律法,讓我們守呢?難道神失誤了嗎?還是有賜給我們律法的其他目的呢?神賜給我們律法的目的,不在於我們遵守,即不在於我們靠著律法稱義。律法是從天上下來的法,地上生活的人守天上的法,比豬狗守人的法都難。罪人要正直地生活,跟蘋果樹要結甜柿子沒有兩樣。只有從天上降下來的耶穌基督才能守住律法。那麼神賜給我們律法的目的是什麼呢?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是的,賜給我們律法是為了叫我們知罪,並不是叫我們稱義。可是,今天很多的人並不是通過律法知道自己罪惡的面貌,而是認為只有遵守律法成為良善的人,才能得救蒙福。
律法的作用――叫人知罪
也許你們很清楚地明白,律法上有“不可姦淫”的誡命。人們對待“不可姦淫”的律法的時候,認為“啊,姦淫不行啊,不應該姦淫”。可是神賜給我們“不可姦淫”的真正心意,並不是叫我們“不可姦淫,努力不姦淫”。耶穌說這話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呢?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
這話語是什麼意思呢?“姦淫是不好的,所以努力小心,絕對不能姦淫。”是這個意思嗎?再正確地看看耶穌的話語,“不可姦淫”並不是那樣的意思。如果在我們心裡興起淫念,是讓我們明白“啊,在我心裡已經有淫欲進來了呀!我是淫亂的人啊!我心裡已經姦淫了呀!我是已經違背神的法,不順從的人呀!所以我是只能去地獄的人啊!”
請看那後面連接的話語。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9,30)
但是,今天很多人當動淫念的時候,並不是認識到自己是只能淫亂的人,只能是下地獄的存在因而擁有:“神若不可憐我,我可不行啊!”這樣的心。相反覺得懷了淫念做錯了,得告白禱告。說這是所謂的悔改禱告,並認為這樣罪就會得到饒恕。但是馬太福音5章29、30節的話語並不是說那樣悔改,罪就得赦免。耶穌說話的意義是什麼呢?如果動了淫念,就是這一個罪,也是必定會扔到地獄裡的。人們看聖經只看表面,按照自己的想法對待話語,所以成了瞎子。雖然看這話語,心裡卻不來臨死亡,心不來到地獄門前。因為還沒成為只能死去的罪人,所以心不知多麼驕傲。雖然為了引導我們讓我們明白罪,從而正確地罪得赦免,但是由於只是固執自己的想法,所以不虛心地接受話語。
當動淫念的時候,我們在神面前應該承認自己是淫亂的人。但是人們不知道自己的根本,認為只要不姦淫就行。把“不可姦淫”的律法接受為努力不姦淫的話語。神說,並不是我們動淫念的時候成為淫亂的人,因為根本是淫亂的人,所以只能是懷淫欲行姦淫。並不是我們撒謊了才成為虛假的人,而因為是虛假的人,所以才撒謊。當看著撒謊的自己,應該明白,“啊,我是撒謊的人啊!”但是人們只是懷著“再也不能撒謊”的心。
撒謊的人只要決心努力,就不撒謊了嗎?不是的,之後又會撒謊又欺騙自己…所以悔改只是口頭上的悔改,並不是真正地發現自己的形象,心降卑下來轉向神的真正悔改。只是拿著從自身上顯露的罪的果子,即:只拿著犯罪去告白,卻不能真正明白自己是只有罪的人。神若不施憐恤,遭到滅亡我們也是無話可說的人。 那樣的人不能遇見,神向著象他們這樣的罪人所賜給的無限的恩典。像慢性病患者一樣,常停留在罪裡面,靠著不明不白的悔改,只減輕對自己所犯罪的良心譴責和審判的懼怕。中心全然不變的情況下,信仰是屬乎形式的,沒有從心裡品嘗到深深的平安和感謝。
律法的兩個要求
再怎麼好的藥,如果不正確地知道其功能而用錯了,反而會傷身體的。像這樣,律法也是正確地知道之後,才會成為引導到生命之路的嚮導,但是,如果不正確地知道神賜給律法的目的而接受,就只能成為咒詛的法。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前1:8,9)
律法,根據理解的不同,可以成為“罪和死的律”的嚮導;也可以成為把我們的心牽引到“生命聖靈律”的嚮導。乍一看,律法向我們要求很多“要做,不要做”的行為。而且,哪怕沒有遵守一條,也必須要求死亡,這就是律法。羅馬書8章4節裡出來“律法要求”的話語。律法要求兩個,律法的第一個要求是“都遵守吧,那麼稱你為義。完整地守,成義得永生。”律法的第二個要求是“哪怕是一條,如果守不了,就得受咒詛;審判之後,必須要去地獄。”所以律法是“要麼都守住成義,要麼守不住去地獄。”聖經宣言,我們靠著律法的行為不能稱義是明顯的。(加3:11,羅3:20)那麼,我們因為不能成就律法的第一個要求,所以按照律法的第二個要求就得遭到死亡。但那是多麼痛苦的事情呢?所以,有一位替我們來到世上成就我們成就不了的律法要求,他就是耶穌基督。代替我們因違背律法而應遭受一切咒詛的那位,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不能成就律法的第一個要求和第二個要求。
我們不能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所以,我們如果站在律法面前,只能是死。可是,今天很多人努力要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因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結果他是不需要耶穌的人。他是陷在自己的行為當中,不依靠來到這世上並要把自己從律法咒詛中救贖出來的耶穌。
耶穌來到這世上的目的是什麼?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
3:13)
耶穌來了之後,成就了我們不能成就的律法的要求,我們就能從律法的咒詛中解脫出來。所以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為基督來替我們受了律法的一切咒詛,所以我們從罪和死亡的律法中得以解放。
自己守律法,自己要按照律法要求生活的人,實際上不是依靠耶穌的人。他們是期待自己行為和自己努力的人,所以最終是在咒詛之下。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律法行為之下的人和恩典之下的人,全然不一樣。分明應該明白“要做好的心”和“要蒙恩典的心”的差異。這是絲毫也不能混合的。
人們想“做好”而蒙恩典,認為“做好”才能蒙福。如果我們能做好,那麼只要相信了不起的自己生活就可以了,為什麼還需要基督的恩典和憐恤呢?人們認為守好律法才能蒙恩典,但是靠著律法的行為是不能稱義的,結果,在律法行為以下的人是在咒詛之下的人。認為自己要善良地生活,就能夠那樣生活,自己要守律法,就能守律法的人,是只能生活在律法行為之下。換句話說,期待自己的人,是只能活在律法行為之下的。
但是,靠著自己的努力和行為,達到神所要求的義的人,那人就不能期待自己,只懇求神完全的恩典和憐恤。神的恩典賜給這樣的人。律法向著自己努力要正直生活的人,成為了行為的法,罪和死亡的法。
但是,律法正確地進到心裡,認識了死亡,心就會降卑下來,心靈就會貧窮,能發現自己的一切辛苦和努力是無益的。同樣原本接受那律法咒詛的人,會興起只渴慕和懇求樹立律法的神的恩典和憐恤。到目前為止,對這樣的人,神一次也都不曾丟棄過。看聖經的話,神的恩典並不是施給自己能做什麼的人,神的恩典是為了自己想做好也做不到的罪團,神若不可憐就沒有其他的道路,只完全地依靠那憐恤的人所預備的。人們認為自己有很多罪, 做不好,所以不能蒙到恩典;但是事實上卻太想做好,太了不起,所以才與恩典疏遠。在聖經裡可以看到,神的恩典一向是施給那自己道路早已結束的人。
律法塞住各人的口以及真正的悔改
正確站在律法面前的人心裡應當臨到詛咒和死亡。通過話語,看到地獄的門。那樣的人在神面前無話可說。在約翰福音八章裡出來的行淫中被拿的女人,就是站在那樣的位置上。在耶穌說話之前,那婦人無話可說。
“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
在律法面前沒有成為過罪人的人,有很多話說,知道的多,了不起的多,自己的經驗多,所以不接受神的話語。“我也去教會,我是執事,我說了方言,我也都知道。那麼除了這教會之外,難道都是錯的嗎?”象這樣,不傾聽向著自己靈魂所說的神的話語。雖然仍然在律法的行為之下,還認為是在耶穌的恩典之下,靠耶穌的恩典很好地守著律法。在律法面前沒有經歷過死亡,不正確地知道聖經,心卻高傲極點的人實在是太多。
只有通過律法,心裡臨到死亡的人才能來到耶穌基督的恩典和憐恤面前。那樣的人在傳授生命福音的神的僕人面前,會以蒙憐恤的心,甜蜜地接受臨到的話語。真正的悔改,並不是犯罪之後告白,對那行為求饒恕。而是要明白自己是因為罪處在了死亡之下,然後心得悔改。“悔改”,原本是“離開神的心得以回轉”,並不是“對錯誤的一個行為求饒恕”。真正的悔改,是明白靠著自己的任何行為和努力也是不能得救的。然後,拋棄自己的義,只是懇求神無價的恩典和仁慈。指著這樣心裡的轉向,就叫“悔改”。
律法好象是要求我們的行為,但事實上是讓我們明白靠著我的行為是不能達到義,以至從依靠我們行為的路上回轉,只仰望和依靠神恩典的法,這就是律法用得合宜的話語。
律法並不是叫我們稱義的法。律法並不是叫我們成為善良而潔淨的法,而是向我們展示,我們是多麼醜陋又軟弱的法。讓我們明白我們是沒有義,讓我們改換心接受借著恩典而來的神的義。我們誰也不能守住律法。所以,所有的人除了神施恩典和憐恤的道路之外,沒有其他得救的道路。
因為神知道那樣的我們,所以大大地敞開了通過耶穌基督蒙神恩典和憐恤的道路。除了這條道路之外沒有其他的盼望,靠著我們正直的生活,絕不能成為義人。律法不是拯救我們的法。是讓我們明白得救必要性的法。
你們知道神是全知全能的。如果那位神使你們稱義,你們再怎麼是醜陋的罪人也會成為義的。如果神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那麼比起我們正直地生活會更成為義人。我們雖然沒有義,但是神給我們義的話,我們就會成為義人。有罪的人是罪人,有義的人是義人。耶穌是為了向著沒有義的人給義而來的。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不是有自己因行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
分明地見證這義的,就是經上說的“福音”(羅1:17)。
律法叫過犯顯多
今天,有很多的人誤解律法。認為律法是為了“減輕”犯罪。認為“因為我們有很多罪,所以神賜給律法,叫我們守好這律法成為善良的人”。但是看聖經,律法並不是為了叫惡人變得善良而賜給的,而是為了照出沒有善的我們,使我們仰望恩典而賜下的法。律法並不是醫治我們的法,而是照亮我們靈魂的法。律法是作為鏡子發現自己靈魂的形象而給的,但是人們用這律法要達到義,或者是成為判斷別人定罪的工具。律法並不是使我們行為到達義的法,而是讓我們深深地明白我們是罪人的形象,以至把我們牽引到神的憐恤面前。
“律法是外添的,叫過犯罪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律法並不是“減輕”犯罪的法,而是叫過犯罪.“顯多”的法。所以,站在律法面前,罪就更顯多了。
“律法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並不是減輕罪,而是加增過犯。這是什麼意思呢?舉例子說,已經得了結核病的人,如果到醫院去透視,結核並不是消失,而是更分明地顯露。如果結核病是罪,X光就跟律法一樣。,已經得了結核,那麼結核得分明地顯露為結核才行。雖然有結核卻不顯露為結核,那才是可怕的。結核一下子顯露為結核,就會在大夫面前降卑心,能接受治療。即使大夫給苦藥也得吃,打粗針也得打,要藥費也得交,花費時間也得只能來醫院。因為,不治結核病就只能死。那麼照X光之後,結核病顯露為嚴重的人和顯露為輕的人中,誰的心更懇切地要受治療呢?當然是結核顯露為嚴重的人。就像病顯得越
重,心降卑要醫治的心就越懇切一樣,越深地明白自己是罪人的人,想蒙耶穌的恩典和憐恤的心不就越大,想要潔淨罪的心不就越大嗎?所以聖經說:
“罪在哪裡顯多,因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今天撒但給很多人想法,欺騙人們以為哪裡罪少,神的恩典就更顯多。今天人們錯誤地認識聖經,因為拿著自己的想法對待聖經,所以,不原本地接受神的話語。因為自己的想法還活著,所以看不見聖經裡流淌的神的心。因此神說: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賽55:7)
只要倒空自己的想法,在神的話語面前以投降的心,饑渴地懇求罪得赦免的恩典,神的恩典就必臨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