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基督完全、永遠的救贖,所以罪無法擋住我們與神的關係。所有的罪已完全在十字架上得到解決,相信這一事實便能使我們與神的關係暢通無阻的維持下去。
約翰一書一章裡的認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通過聖經沒有醒悟到自己的面目,並且沒有接受恩典之福音的人,讀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時會誤解:雖然耶穌在十字架上赦免了我們的罪,但我們在生活當中仍會時不時的犯罪,因此一一告白才能得到饒恕。在這裡,我們應明確知道。這段話語是向著確實得救成為神子女的人而記錄的。使徒約翰使用了這樣的稱呼“我小子們啊”(約一2:1)“我小子們啊”(約一2:12)“弟兄們”(約3:13)也就是說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所說的是罪得赦免重生的人犯罪的時候,怎樣與神恢復關係。所以約翰一書一章的主題並不是借著寶血得救贖而是藉著聖靈相交。(約一1:3,6-7)
約翰福音一章六節中說我們行在黑暗中是由於與神沒有相交的緣故。而且在一章七節中分明闡述了我們所有的罪只有神的兒子耶穌的血才能洗淨的事實。
但在下面八、九節中記錄著“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話語裡說:
“我們白白地稱義了(羅馬書);
一次成聖了(來10:10);
赦免了一切過犯(西2:13);
耶穌的寶血成了永遠的贖罪(來9:12);
與罪斷絕了(彼前4:1);
洗淨了人的罪(來1:3);
再也不紀念我的罪愆。(來10:17)
但是約翰一書裡卻說“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這時,我們心裡面自然會產生疑問。主張沒有罪,
是不是違背了聖經話語?聖經是不是有些矛盾啊?並且很自然認為告白罪才能得饒恕。
在聖經裡說的罪的告白,並不是為了償還罪的代價,也不是為了罪得赦免得到饒恕。假如把罪的行為一一告白是罪得饒恕的前提條件,那麼耶穌寶血洗淨罪的福音的真理會被否認,我們白白稱義的事實也會被否認。
彼得、加略猶大、大衛的告白
彼得咒詛耶穌,起誓不認識耶穌,加略猶大賣了耶穌,但彼得通過這件事情發現了自己,真正的從有罪的心裡面走出來,向著主、向著話語,他的心得到了回轉。但是加略猶大只在內心懺悔,把賣耶穌所得的三十塊錢送給大祭司和長老,在人前坦白了自己犯罪的事實,卻沒有真正發現自己,也沒有從心裡真正回轉。
現今許多人犯罪之後,像加略猶大一樣告白罪並且懺悔。加略猶大是沒有信心的人,是被撒但欺騙的人。賣主之後,撒但又悄悄地對他說:“像你這樣的人得死”時,他直接接受了撒但的聲音,乖乖地順從了撒旦的指示。加略猶大被撒但欺騙了兩次。
撒但不但使我們離開神,而且把我們捆綁在行為和良心的譴責當中,為了不讓我們回到神那裡欺騙著我們。所以人們不能帶著謙卑的心走到神莫大的慈悲和永遠的恩典面前,也不能帶著大膽的信心走到那位有無限憐憫和一諾千金的神面前。
約瑟的哥哥們被捆綁在自己的過犯和行為裡,不能大膽地走到約瑟面前也是同樣的理由。約瑟的哥哥對約瑟所做的壞事雖然是事實,但他們不能大膽地走到約瑟面前,並不是因著他們的惡行,而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約瑟的心、對約瑟的話語沒有信心的緣故。約瑟的哥哥們與約瑟一起生活,但心卻沒有與約瑟合而為一,是站在撒但的想法一邊。今天,主也像約瑟一樣饒恕了我們所有的罪愆和過犯,向我們敞開了心門,那麼我們靠著主的慈悲和應許得到能力,走到主面前,相信主的仁慈,主喜悅這樣的信心。
大衛娶了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又殺死了烏利亞。他犯了罪之後寫了詩篇五十一篇,大衛確實犯下了非常卑鄙的罪,但他並不是告白“我姦淫了,我殺人了”,他看到了在罪惡中出生的自己的本來面目,便走到神面前蒙恩典請求憐恤。大衛在一段時間裡怠慢且高傲,他輕視神,順著肉體的情欲被牽引,這雖然是事實,但他心裡仍懷著信心:“我雖然有過犯罪、失誤、醜惡、羞愧的人生,但在主面前承認自己的面目,走到懷有豐盛的恩典與憐恤的主面前,主依舊會給施恩典,憐恤。”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
大衛果然是信心之人,他儘管走了歪路,在神面前過得很羞愧,但是他向著神懷著信心,那就是“帶著憂傷痛悔的心求恩典的話,主不會藐視”大衛並不是在自己的行為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時候去依賴神。他相信——即使過著羞愧、醜陋、令人憎惡的生活,只要能原本的認定自己,靠神恩典的應許走到神面前,神肯定會憐恤自己,絕不藐視自己。大衛是站在神面前的人,是知道神心的人,是依賴神的人。
我們若說無罪
在約翰一書一章八節中,“我們若說自己無罪”的意思稍微不慎就有可能誤解。為了不誤解一章八節的意思,更正確的說明這節話語,後面又出現了十節話語: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心裡了。”(約一1:10)
仔細比較約翰一書一章八節與一章十節的話語,表達方式雖不一樣,但意思和內容卻一模一樣。所以約翰一書一章八節“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具體詳細說明的話,那就是十節中“我們若說沒犯過罪”的意思。所以這句話並不是說耶穌無法解決我們一切的罪或還有剩餘的罪。如果這樣接受的話,這節話語與聖經所有的應許都會發生矛盾,為了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流寶血死去的耶穌的功勞也會變得無效。
得救之後所犯的罪
約翰一書一章八節和一章十節中的話語並不是說,有些罪耶穌無法赦免,或是主的救贖不完全,而是說耶穌代贖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雖然沒有罪,但在生活中我們被撒但欺騙就會犯罪,在此所談的就是這個的問題。那麼,不知道福音的人會這樣反問“沒有罪怎麼能犯罪!罪永遠地沒有了,怎麼又犯罪呢?”
看希伯來書九章,耶穌為了洗淨我們的罪,在十字架流血而死,拿著這血來到天國,進入聖殿,彈在天國各殿中燔祭壇的角、香壇的角和贖罪所。在神面前,把我們所有的罪永遠地洗淨了。(來9:23-26)所以,在這地上犯罪的我們其實只是我們肉眼所見的環境,如果去天國看的話,給看到在那聖殿裡所彈的基督的血已把我們所有的罪完全洗淨的事實。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9:24)
所以神說我“稱義了,潔淨了,聖潔了”。我們得救之後神永遠與我們同在,聖靈看守、幫助著我們,把我們引導到神的旨意當中。但是撒但也尋找著把我們重新引到罪惡和肉體的情欲當中的機會。正如以色列百姓靠著神的能力出埃及後,法老為了重新把他們抓回埃及而追趕一樣。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人不應去侍奉法老,而是侍奉神並受神引導。
“耶和華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侍奉我。’”(出8:1)
神拯救我們的目的是為了侍奉主,神的百姓侍奉神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撒旦仍然作工,讓得救的百姓重新成為撒旦的奴僕,侍奉肉體,侍奉自己,成為罪的奴僕。我們得救後仍犯罪的理由,並不是我們的罪沒有得到解決,是因為撒但給我們放進惡的想法和污穢的心。我們得救後如果犯罪的話,比起犯罪的本體,更成問題的是被撒但欺騙,使我們向著神失去了信心和自由,陷在自己想法裡,無法接受流淌下來的神的心意。所以我們告白是很重要的,告白罪的意思是把撒但放在我們心裡的黑暗顯露出來,便
依靠神的應許和憐恤。在神和教會面前,把我們心裡的黑暗原本地顯露出來,仰望十字架的功勞時,神會重新照亮我們,把我們引到與神相交之中。那麼神靈裡的生命就會在我們裡面重新活著作工。
一捆壁紙
我在大丘時,教會裡有一位姊妹。她沒有丈夫,很艱難地撫養著孩子生活。有一次,她家裡需要重新塗牆壁紙,恰巧教會裡有做這樣工作的弟兄,就把塗牆壁紙的事情交給了他。這位弟兄幹了一天沒有幹完,所以打算第二天再來幹,就把一捆牆壁紙和剩餘的零散紙放在一邊。這位弟兄走後,姊妹看到完整的牆壁紙想:“呀,把這個放在櫃子裡,下次需要時拿出來用就好了。”然後就悄悄地放進櫃子裡。第二天,弟兄來之後問“昨天放在這兒的牆壁紙你看到沒有?”姊妹回答說沒有看見,她的兒子剛想說:“媽媽,你……”姊妹踩了下她兒子的腳,給他遞了一個眼色。這位弟兄邊找邊說:“我分明因為紙不夠, 留了一捆牆壁紙,它到哪去了呢?奇怪!”最後,沒有辦法,又回店裡拿了一捆,弟兄幹完活之後回去了,撒旦馬上找到姊妹開始訴訟。
“你是小偷。天啊!一捆牆壁紙有那麼珍貴嗎?竟然把它藏起來去欺騙弟兄?更何況,因為是姊妹家,那位弟兄才那麼用心給你工作,你怎麼能這樣?得救後的人怎麼能做出這種事情來,真可恥。你真是一點良心都沒有,就你這樣的人還侍奉神?你還有什麼臉去教會?”魔鬼執拗地給姊妹定了罪,姊妹對於去教會感到非常負擔。“我以為一捆牆壁紙會令我快樂,會使我有利。反而令我這樣痛苦,令我在神面前有了負擔,早知如此,倒不如不偷牆壁紙,才值幾個錢,怎值得我去偷呢?”她很後悔,卻無法擺脫給自己定的罪。由於心裡一直想著這件事,所以教會也不去了。為此而且三個月不去教會期間。姊妹們去她家問她不來教
會的原因時,她又很難啟齒。在這當中,她把心定下來“啊,這樣承受魔鬼的訴訟,遭受良心的譴責,還不如告白出來遭受羞恥。繼續被魔鬼糾纏反而更痛苦,在我裡面的聖靈好像很不方便把這樣的黑暗隱藏起來生活。走到教會面前,把我的心原本顯露出來,直接接受神通過僕人所說的話語吧。”之後她來到教會。這位姊妹回轉了心,在黑暗和罪的一邊移到了光的一邊。然後走到教會,把心裡的黑暗完全顯露出來之後,變得很輕鬆。
“我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我向你秉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32:3-5)
發現撒旦放進的小小的想法和欲望是多麼讓人痛苦,又重新確認為了這樣的我們,在十字架流寶血的主的愛和應許時,姊妹深深體會到了交通的重要性。撒旦不但使我們犯罪,而且也把我們捆綁在自己的不足和軟弱中,而不讓我們大膽地邁出去。她意識到了這一事實,所以從撒旦所給的想法中脫離出來的瞬間,她的表情變得非常明亮。
約翰一書一章八節“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和約翰一書一章十一節“若說我們沒有犯過罪”的意思是相同的。這句話就是“偷了牆壁紙卻說沒偷”是同樣的意思。犯罪之後卻說沒犯罪,那麼他是怎樣一個人呢?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那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一1:8) 我們把我們的黑暗,真實的在主和教會面前顯露出來之後求恩典的話,主會重新讓我們仰望十字架寶血的能力並依賴他。也就是即使我們犯了罪,也基督的救贖是完全的、永遠的,因此這罪無法使我們和神隔開。相信這樣的罪也已在十字架上完全得以解決的事實,就這信心使我們和神沒有阻隔地維持下去,並不忘記從神那裡來的能力和喜樂,過蒙福的信仰生活。真正的自白是把因犯罪和不足而變得黑暗的我們的心引到明亮的交通當中,能繼續大膽的走到神面前,能夠在教會面前過明亮、自由的生活。